查看原文
其他

黑河逊克县4名男子共同将死者掩埋!3人犯毁灭证据罪!

2017-04-20 爱辉发布


提示点击上方"爱辉发布" ↑ 免费订阅本号内容

近日,逊克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办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,该案是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首次办理的案件。

2012年7月的一天,被告人田某雇佣隋某和被害人张某到逊克农场22队附近山上砍伐建筑工地用的小杆,当天下午,隋某告诉田某,张某死亡。田某便和被告人李某、张某、隋某来到案发现场,由于担心报警会因盗伐林木受到处罚,遂4人共同将张某掩埋。该案起诉到法院后,被告人田某、张某、李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,于2017年1月4日被逊克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。

(配图与案件无关)

2017年3月13日,逊克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在与在押人员谈话时,3被告人都有认罪悔罪表现,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,且该案事实基本查清,证据已经收集固定,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,于是依职权对羁押于逊克县看守所的被告人田某、张某、李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。

为了做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、细致,办案人员从实际出发,不偏不倚、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。在主管检察长的安排部署下,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,在出具检察办案机关的相关法律手续,被告人的身体情况证明材料确保符合羁押条件的同时,及时与被告人进行谈话,听取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意见建议,深入了解案件情况,了解了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的表现等情况,同时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,被害人家属表示如果3被告人给予赔偿的话可以谅解。

最后,办案人员根据对被告人情况的掌握,经过认真审查和综合评估后,对不符合继续羁押的3名被告人,及时向逊克县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,详细说明了不必要羁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,得到了审判机关的采纳,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

本期监制/知行合一

来源/东北网

编辑/丝路

官网 http://www.aihui.gov.cn

热忱欢迎您给本公众号投稿,联系我们

爱辉发布投稿邮箱:aihuifabu@163.com


猜你喜欢 :




觉得不错 请zan一个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